备注:以下两份《协议书》均已在当天签字生效,以下仅为文字范本。
协议书(一)
甲方:苏小波
乙方:廖丽英
为保证甲、乙双方合法权利,本着双方自愿为原则,经双方友好协商,特定以下几点:
- 甲、乙双方除正常与异性交往外,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其他异性牵手、拥抱、亲吻等其他一切不利于双方友好相处的不合法行为。
- 甲、乙双方应处处体谅、理解对方,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对方提出分手。
- 因双方情况特殊,双方有缘份相遇、相知、相爱,双方的结婚时间初定为明年的农历七月二十一日,即双方的生日纪念日。如有特殊情况,双方另协定,但结婚日期必须以农历七月二十一日为原则。
- 甲、乙双方本着以后共同发展为目标,双方应自愿为对方任劳任怨,同甘共苦。
- 甲、方双方必须为对方保护好自己,除正常感冒、生病外,不可有任何可避免的其他伤害。双方必须学会珍惜、爱护自己,而且要学会保护自己。
- 如一方提出分手,另一方有权起诉。初步定为:提出分手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30万。
- 结婚前,甲方不得称呼乙方为“老婆”,应称呼为“姊”;结婚后,甲方可称呼乙方为“姊”或“老婆”。
- 结婚前,双方应保持每个星期1个吻;结婚后,双方保证每天给对方1~2个吻。
- 本协议书具有不可抗拒的法律效力,双方必须遵照协议书每项条款,各自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- 双方各执一份,经双方签字后生效。
- 其他补充条款:(双方另外协定,需注明协定日期,双方签字,经双方加盖指印后方为生效,否则为一厢情愿做法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生效后,与以上条款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。)
甲方签字:
加盖甲方指印(左手拇指印):
乙方签字:
加盖乙方指印(右手拇指印):
签字日期:2004年5月18日晚
协议书(二)
甲方:苏小波
乙方:廖丽英
为使甲方对乙方作出的承诺“让乙方学会电脑技术”得以兑现,经双方讨论,订立如下几点:
- 乙方每学会100页课程,必须付给甲方一毛钱的技术转让费。
- 甲方在乙方主动上门学习时,甲方必须热情接待,不得对乙方无理。甲方无条件尊重、爱护乙方,否则乙方有权拒付100页课程的技术转让费。
- 乙方在学习期间,甲方必须对乙方提出的每一个问题作出详细回答,不得有任何隐瞒。如甲方确有不会之处,乙方也应体谅甲方,待甲方学会后再将技术无偿转让给乙方。
- 在乙方每次上门学习电脑时,甲方应买好零食,好让乙方学习累后,休息时有零食吃,且甲方所购零食所花的一切金钱,甲方无权向乙方索取。
- 如乙方以任何理由拒绝零食,乙方应赔偿甲方所购零食价钱的50倍损失费,具体价钱以清单为准。另外,乙方应向甲方加付所购零食时所花的一切费用,包括车费、人工费、精神损失费等,具体价钱另行协调解决。
- 乙方必须为甲方的房间简单清扫一遍,电脑的灰尘需认真抹干净后,方可下课。
- 如无特殊原因,甲方有权让乙方留下吃饭,且甲方有义务陪乙方回家。
- 如果乙方一直学不到硬本领,乙方可一直向甲方学下去,甲方不得因为乙方留在甲方处,而感到不满。不管时间长短,或者十年,或者二十年,甲方都应确保乙方学有所成,否则,甲方必须向乙方赔礼道歉,且应向乙方赔偿失约金500元。
- 学习期间,乙方应对甲方没有任何顾虑,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伤害乙方,包括牵手、拥抱、亲吻等一切不礼貌行为。如甲方对乙方做出一切不礼貌行为后,致使乙方受到严重的心理障碍时,乙方有权请求警方帮助。
- 本着互相帮助为原则,甲、乙双方应遵守以上几点。否则,任何一方都有权起诉失约方。
-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签字后生效。
甲方:
乙方:
签字日期:2004年5月18日晚